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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有“犯强汉者,虽远必诛。”
今有“欠税款者,虽久必讨。”
通常,美国税务局征讨税款的法定期限为10年。
但是,在某些特殊情况下,10年可以一直顺延。
例如:在Beeler v. Commissioner, T.C. Memo. 2013-130一案中,美国税务法庭就裁定被告Beeler对30年的工资税负有责任。
此外,很多人存在侥幸心理,遇到税务审计,就“三十六计走为上”,溜之大吉,逃遁海外。
殊不知,美国铁腕执法,“长臂管辖”,王子犯法尚且与庶民同罪,海外更不是“法外之地”。
哪怕贵如美帝前总统川普、美帝“皇太子”亨特·拜登、华为“长公主”孟晚舟,毋论尊卑贵贱,不管天涯海角,只要犯法都“插翅难逃”。
同时,对欠税者,美国税务局也将自动顺延征讨期。搜山检海,千里追讨。
下文,我们将详细介绍,如果纳税人未及时或合规申报税表,会受到哪些处罚?
一、与准确性相关的处罚:
一般来说,如果存在以下任一情况,则将被处以漏缴税款20%的罚款:
因疏忽(Negligence)、忽视(Disregard)税法而漏缴税款:
以下行为,通常可以被视为“忽视”税法:
享受税务扣除(Deduction)或优惠(Credit)政策,却未能提供相应的支持文件;
漏报1099等表格中的收入,例如:租金、版权、劳务所得等;
不加考证地滥用税务扣除和优惠政策。
大幅低估所得税款金额:
对个人而言,如果少报的税款金额,达到以下较高值:
实际应缴税款金额的10%;或,
5千美元。
如果在税表中享受了Section 199A所述的“合格营业收入扣除(Qualified Business Income Deduction)”优惠,且少报的税款金额达到以下较高值:
实际应缴税款金额的5%;或,
5千美元。
此外,根据Sec.6662条款的相关规定,如果存在涉及跨国间的转让定价、海外金融资产申报等违规行为,情节严重者,罚款比例将上升至漏缴税款的40%。
二、未及时提交税表的罚款:
通常情况下,如果未及时提交税表,则税务局将按欠税金额的5%,逐月罚款,最高可达欠税金额的 25%。
对此,有些人铤而走险,想当然地以为:如果不主动报税,税务局就不知道其欠税金额。
所谓“聪明反被聪明误”。
在本专栏的以下文章:
我们已经提到:
税务局已经从第三方(付款人或银行)处获得1099、W2等纳税人收入文件。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:
出租房产生的出租收入(1099-MISC);
合同工/自雇收入(1099-MISC);
股票买卖收入(1099-B);
不动产交易收入(1099-S);等。
正常情况下,如果纳税人(或商业实体)主动报税,则可享受杂项抵扣(或花销抵扣)、税务优惠(Credit)等利好,帮助纳税人显著降低税款,减轻税赋,甚至可以获得“退税”(Refund)。
如果不报税,则“抗拒从严”:
美国税收手册(IRM)第20章关于“税务罚款”中提到:如果被税务局发现存在漏报、瞒报、欺诈等行为,报税人将不得使用历年累计亏损、开销减免、税务抵扣等用来降低税款或罚款。即税务局将直接基于交易金额征税,而非净收入。
例1:
假设外国人Abby在2018年以45万美元购入一套美国不动产,在2019年将其以50万美元出售,并收到购买方寄出的注明出售价的1099-S表格。
那么:
如果Abby及时申报2019年收入并纳税,那么,她的应税收入为5万美元(净收入),相应的税款约为$1,880。
如果Abby心存侥幸未及时申报,那么,一旦被税务局发现,税务局将对其交易总额50万美元征税,并将产生约为$72,710的税款。
更多关于“漏报或虚报美国收入的严重后果”的详细介绍,请参阅本专栏的以下文章:
未及时提交合伙企业、C类或S类公司申报表的处罚
针对部分公司信息申报表,例如:合伙企业、C类或S类公司申报表等,即使所提交的税表没有欠税,只要未及时提交,税务局仍将按最低罚款予以处罚。
C类公司:逾期提交1120表格60天或以上,最低罚款为:所欠税款或450美元,二者中的较小值;
S类公司:逾期提交1120 S表格,将逐月按195美元乘以股东总人数的金额罚款。最高罚款月份可达12个月;
合伙企业:逾期提交1065表格,将逐月按225美元乘以合伙总人数的金额罚款。最高罚款月份可达12个月。
值得特别注意的是:
很多纳税人以为:如果公司亏损,或收支相抵,则不需要提交税表。
这个概念是错误的,而且大错特错!
申报义务、缴税义务,二者既相互独立,又相互关联。纳税人是否有申报义务,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需要交税。
因此,为了安全起见,每年税季,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师,确认是否有申报和缴税义务。
三、逾期缴税的罚款:
法定缴税期过后,税务局将按照欠税金额的0.5%,逐月罚款,最高可达欠税金额的25%。
一般来说,如果适用以下情况,则纳税人必须提前缴纳“预估税款(Estimated tax payments)”:
扣除各种“预缴税(withholding)”和“可退还税务优惠(refundable credits)”后,预估报税当年度欠税至少1千美元;并且,
上述各种“预缴税”和“可退还税务优惠”,少于以下较小值:
当年度报税表上所显示税款的90%;或,
上一年度报税表中所显示税款的100%。(上一年度报税表必须涵盖全部12个月。)
四、税务欺诈:
“税务欺诈”的处罚,包括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。
民事处罚仅涉及罚款:
如果因“税务欺诈”而少缴税款,则将被处以高达75%少缴税款的罚款。
如果因“税务欺诈”而未及时提交税表,则税务局将按欠税金额的15%,逐月处罚,最高可达欠税金额的75%。
刑事处罚则更为严重:
任何涉及“故意逃税”的行为都是重罪。针对此类“税务欺诈”的处罚,最高可达10万美元(公司为50万美元)或5年监禁。
故意不报税、不交税或不保留记录的处罚,最高可达2.5万美元(公司为10万美元)或1年监禁。
美国税务局有专门的税务警察,其执法权之大,令无数国家望尘莫及。他可以依法查阅个人的一切财产记录,在被查证属于偷漏税行为后,税务警察可以冻结个人存款、收缴财产,甚至拍卖个人私产。
更何况,正确申报税表并不意味着一定要交税。所以,建议报税人不要存有侥幸心理,尽早在专业人士的协助下,及时合规地申报税表。
更多关于未及时合规申报FBAR、8938、3520、5471、8621、8865等国际信息报表的处罚,以及“如何进行‘税务合规’(补救措施)?”的详细介绍,请参阅本专栏的以下文章: